违规收初装费 新余“学府名都”开发商拒退还
开发商遭投诉 律师表示应退还
本报新余讯 记者漆玉梅报道:7月8日,新余胡先生向本报反映,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违反相关规定额外收取了水、电、气的初装费,当他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这些费用时却遭到拒绝。
据胡先生介绍,2010年12月,他在“学府名都”小区按揭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合同上规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付房款时,胡先生与众多购房者一起在“学府名都”财务人员的指导下,在一叠文件上一一签了名。今年3月,他无意中得知小区开发商——新余市国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当初收取的水、电、气初装费退还给了部分购房者,而当他等人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初装费时却遭拒绝。
胡先生说:“开发商拒绝的理由是因为我已经签了委托书,而那些已退款的购房者则没有签订委托书。”另一购房人黄女士告诉记者,和胡先生一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委托书而被拒绝退款的购房者约有300户。
记者看到在这份委托书上写有:“全权委托学府名都国资房产公司项目部代收本人向有关部门缴纳办理水、电、气等其他规费(初装费),三通一户一表安装费用不在房价之内由本人自愿承担。”
新余市国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学府名都”项目部经理晏金根称,公司只是按照双方约定来执行,签了委托书的表示他们是自愿交钱,所以不能退,没有签委托书的才能退。
江西弘杰律师事务所邹小强律师认为,根据江西省发改委2009年颁发的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水、电、气的安装费用已包含在商品房的成本价内,开发商不应在房价外额外再向购房者收取,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这一文件规定,应该退还购房者交付的水、电、气初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