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育儿

收费标准像一个谜 消费者质疑韦博国际英语收费乱

2012-05-21 15:44:41中国台州网

热线报料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一不小心在韦博国际英语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后,便常常接到韦博热情的电话营销,弄得自己左右为难。更有市民反映,在韦博国际英语交了高昂的学费后,教材、拷贝课件还需要另外花钱购买,让人难以接受。

    记者调查

    咨询还要填写个人资料

    5月14日,记者来到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广场南路的韦博国际英语。接待人员一见有来客,便给了一张基本情况调查问卷让记者填写,说是为了更好帮学员设置合适的课程。

    记者一看这份问卷,上面共有10个选择填空题。记者表示,这么多的题目太繁琐了,自己只是先来咨询一下,不一定就报名学习英语,能不能不填写。

    “如果不填写,我就没办法给你安排课程顾问,你也没法咨询。”接待人员回答。随后,她表示,其实只要填一下“姓名”、“联系方式”就可以了。

    无奈之下,记者只能按照要求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接待人员收回问卷后,便打了个电话。才过一两分钟,记者便见到了韦博国际英语的课程顾问李小姐。在之后的两三天中,记者便陆续接到李小姐的来电,李小姐甚至以“名额有限,不报就没有机会了”等说辞来说服记者。

    收费标准像是一个谜

    在记者向李小姐咨询的过程中,李小姐给记者推荐了一套为期4个月、学费高达8000多元的课程。

    “太贵了,你们有没有一些打折优惠之类的活动?”记者问。

    李女士表示,学费标准是由韦博上海总部统一制订的,即使搞活动,也没有一分钱的优惠。

    然而,在韦博学习英语的王小姐告诉记者,她当初报名时,定价为25800元的课程,最后却只交了24000元,整整优惠了1800元。

    记者还了解到,在韦博报名学习英语享受学费“优惠”的其实不止王小姐一人。

    “怎么会没有优惠呢?我就优惠了1900元。”学员程女士告诉记者。她说,她所报的课程需要23500元,报名时课程顾问介绍,如果咨询时当场报名的话,可以直接减免部分学费。程女士选择了当场报名,所以最后只花了21600元。

    对于确实曾有学员享受了学费优惠一事,韦博的课程顾问李女士一开始毫不犹豫地给予否认。当记者举出实例时,她则改口解释:“其实我们的学费标准都是没变的,比如说报两个级别课程送一个级别课程,学费需要两万多,这和直接报三个级别课程的价格是一模一样的。换句话说,我们推出优惠活动其实是‘换汤不换药’。”

    “每个学员的课程都是根据自身不同情况量身定制的,不是每个人的学费都可以打折,而给你设置的课程确实是没有任何优惠的。”李女士试图继续说服记者报名。

    然而,李女士的说法却遭到了一位在韦博已学习4个月的杨女士的反驳。她表示,自己缴纳了19500元的高昂学费,既然有人享受优惠折扣,自己也应该享受优惠,否则心里不平衡。

    “这学费收得也太乱了,让人心里来气。”杨女士说,“韦博的课程顾问总是说什么量身定制的课程,收费标准就像是一个谜,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教材、拷贝课件得另外付费

    杨女士告诉记者,除了对韦博学费收费乱的不认同外,对学习过程中另外收取教材费、课件费之事也颇为反感。她说,韦博有个课后跟踪软件,在学校使用是免费的,但如果拷贝带回家则需另交200元,而韦博方面的解释是“这是对版权的尊重”。

    让杨女士更意外的是,在她完成第一阶段课程后,正准备学习下一阶段的课程时,她又被告知要另外掏钱买教材。“虽然不是强制性地让我们学员买,但没有教材怎么上课呢?那么贵的学费都已经花了,也只能再掏钱了。”杨女士有些无奈,尽管另外交了钱,但至今心里不是滋味。

    “再者,当初报名签合同时,没说交了学费之后,拷贝课件还需要另外缴费的啊。我从小到大在学校学习那么多年,没有听说过,学生交了学费后,还得另外掏钱买教材的。韦博另外收取教材费和拷贝课件的费用,更像是变着法地收钱。”杨女士说。

    浙江鲁大律师事务所卢俊:

    造成教育培训机构市场乱象的主要原因还是监管的缺失和政府指导价的缺少。

    一、消费者在支付教育培训机构一定数额的费用(学费)后,与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依据“合同自愿原则”来讲,只要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意向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话,即是一有效合同。但如果这种自愿是建立在一方隐瞒事实或欺诈情况下的话,则另当别论。

    1.收费标准不明:同种服务对不同消费者收取高低有差的费用是一种有违合同公平原则的行为,也是一种隐瞒事实的行为。

    2.事先不明示,事后乱收费: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超出合同约定的费用(一般来说,提供教材应当是教育培训合同的附随义务),有权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教育培训机构也有义务提供。

    3.较为常见的“超过X日,拒绝退费”一般属于无效条款,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二、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此类服务合同时应:

    1.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需要注意收费标准、提供服务内容和标准、退缴费等重要约定。

    2.对于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有不明或不理解时,应当仔细询问和了解,切勿在一知半解的状态下胡乱地支付费用和签订合同。

    3.消费者应对待签合同的服务有所了解,比如在不同的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对口碑、收费等进行一定比较。

    三、教育培训市场乱象(如乱收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不签合同等)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监管的缺失和政府指导价的缺乏造成的。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地出台有关政策,促使教育培训市场走上正轨。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  作者:王晨阳  章 韵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