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洁
近日,哈尔滨双城市榆树村的希望小学被公开出售,村里称卖学校的目的是为了补财政亏空。据悉,所出售的学校是2002年日本友人吉冈利光捐资修建的。当地教育局称,局里已表态不同意出售,“但以前曾有些村偷着就把学校卖了,我们没有执法权,管不了。”(央视4月17日)
乍一听来,希望小学居然被公开出售补贴财政,这一消息的确相当骇然。无论如何,希望小学原本是为满足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之需,这些来自爱心捐赠的教育设施,居然成了可以被随意变卖,填补财政亏空的资产,这事儿当然无法让人接受。不仅如此,有句话叫做“再穷不能穷教育”,即教育相比其他方面享有绝对的优先级,如此看来,即便财政亏空,打出售希望小学的主意,也实在是岂有此理。
不过,假如仅仅因为村里打算把希望小学给卖了,便认定此举冒天下之大不韪,也多少有些武断。事实上,哈尔滨榆树村之所以决定出售希望小学,其实并非纯粹为了填补财政亏空,便不惜以孩子失学的代价。真实的情形是,由于村里独生子女多,上学的孩子少了,自从学校建成后,近一半的教室闲置,由于没有围墙,现在楼顶也开始漏雨,很不安全。不仅如此,当初建这所学校时,日方捐赠500万日元,合25万元人民币,而建完学校总共花了52万,其中建筑公司垫付20.8万,这成了村里一直还不上的债务。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所希望小学的确还不完全是捐赠人独资建成的,因此而欠下建筑商债务的村委会,一定程度上也的确是这所希望小学的债权人。更何况,把希望小学出售之后,除了用于还债,还将在村里再建一所有8到10间教室的小学,“希望小学”的生命仍将以一种更恰当得体的方式延续。
事实上,有道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因适龄儿童减少而导致希望小学闲置,这些被闲置的希望小学是不是一定要永远闲置,而不能物尽其用,答案其实是否定的。希望小学其实不必因其身上的那道光环而成为不必要的限制。
当然,对于希望小学的处置与出售,仍然应该有所规范,而不能随心所欲。毕竟,谁有权决定出售一样东西,只能是它的主人。从这个角度来看,村委会出售该村的希望小学,俨然已把希望小学当成了自己的资产。不过,尽管“捐建人已经去世了”,村委会在希望小学中也的确有债权,希望小学是不是就是村委会的资产,这的确仍需打上个问号。尽管52万建成的学校,却按50万元出售,村委会并未坐地起价从中渔利,而且除了还债,也还要再建一所小学。但这一过程中,对于希望小学出售资金的使用与监管,显然应该保持起码的透明,最起码,对于原希望小学捐赠的金额,理应被继续用于希望工程的相关项目与投入中,而不能在“希望小学”出售之后成为一笔糊涂账,甚至直接进了村委会的腰包。
一言以蔽之,出售“希望小学”或许不必成为一个禁区,但是,“希望小学”究竟该是谁的资产,出售之后又该如何使用,怎样监督,显然是出售之前,必须首先被厘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