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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体制催生蓝印户口

2012-04-18 09:42:39法治周末

   

    买"蓝印户口",等四五年后供孩子高考时用,我认为实在不值。因为,那时候当地政府就得直接给户口了啊

    法治周末记者 焦红艳

    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公安机关加盖的蓝色印章,而被称之为蓝印户口。

    2000年之后,蓝印户口在各地逐步被叫停。但在天津,蓝印户口已成为楼盘叫卖的专属广告词。

    对此,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王太元。

    “末班车”未必能开出

    法治周末:“蓝印户口”真是“末班车”吗?

    王太元:不能说是“末班车”,更准确说是本来就不应当发车、也未必能开出的超载车:由于与常住户口居民之间事实上存在广泛多样的不公平,“蓝印户口”居民一直认为自己是“二等公民”,主管部门也一直不太赞成,甚至早就发指示,要求各地停止办理了。

    法治周末:你是在印证“六月份上面就要制止”的说法?

    王太元:我不印证这说法,因为制不制止关键要看当地政府,如果当地政府不顾大局、自行其是,也许会违背中央要求继续炒作一段时间?不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是明确指出了的:“国家基本户籍管理制度属于中央事权……(各地)要对已出台的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加以清理,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法治周末:“蓝印户口”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什么?

    王太元: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在中等城市甚至贵阳等西部省会城市出现的“蓝印户口”,准确说法是“本地有效城镇常住户口”,也就是说,尽管不能以城镇常住户口名义迁往外地,但在本地可以与常住户口一样享有各项权益。对于打破“有户口就享有一切权益,没户口就不享有一切权益”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言,当时的“蓝印户口”确实是改革。

    法治周末:为什么要停止?

    王太元:刚开始搞改革的一些地方可能确实是好意,解决一些引进人才和长期暂住者的子女入学等问题,但不久这样的措施就变了味,开始与刺激本地经济、尤其是房地产经济联系起来,成了变相的“卖户口”。中央政府户籍主管部门尽管不太赞成但却不好直接否定各地的“改革”,随后问题渐渐暴露出来,才日渐明确地要求停止。

    法治周末:“蓝印户口”实际上解决了实际困难,不算便民政策?

    王太元:不算。是否便民利民,要看是否符合整个改革的基本方向与大致步骤,既要看当时是否公平,还要看今后是否公平:在外来人口子女连所在城市的中小学都不能就读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这制度无疑是一个改革,但在中央早已明令各地政府免费接纳非户籍人口子女读中小学的今天,还搞“蓝印户口”就很可能是倒退了;往前看,国家正在积极推进教育公平,甚至明确今年之内就要推出“异地高考”政策,这时候大肆炒作、加速办理“蓝印户口”,我看未必真是便民利民,反倒可能是坑民害民了。

    时间越长害处越大

    法治周末:普通民众很难能看见、看清制度性的变化。

    王太元:任何制度都需要稳定性,至少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面对一个一个的制度,公众未必能整体看出其中副作用而似乎很高兴,但制度设计者、执行者应当有起码的社会良心,应当避免这些副作用;作为公允而负责任的学者,更应提醒公众注意防止落入陷阱。

    法治周末:为什么说是坑民害民?

    王太元:2006年以来,中央公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积极解决前几十年(包括前二十多年改革)所积累的社会不公问题;抓紧利用这些即将被尽快解决的不公平,以获取外地人钱财来托本地被严控而低迷的房市,作为商人也许无可厚非,但作为一地的政府,明知中央解决这些问题的路线图、时间表还要这样卖户口,就是给不明白的人挖了个陷阱。换个情况来说吧,明知中央正在严控、房价正在下降而鼓动公众买房,随后他们买的房很快贬值了,卖方是否能如数退还差价给买方?

    正因为这样,国务院前不久公布的关于户籍改革的通知中严肃批评说:“有的地方不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片面追求城镇规模城镇化速度;有的地方不分城市类别不顾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一味放宽落户城市的条件;有的地方擅自突破国家政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一些商人、官员甚至学者,只看到中央批“追求速度”、“放宽条件”,认为中央要“放慢改革步伐”,却没有看到或者不承认中央防止各地借户籍改革之名“损害群众切实利益”的良苦用心。

    法治周末:户籍改革如何与经济利益脱钩?

    王太元:对于城市常住户口而言,必须剥离计划经济时期捆绑的诸多经济利益,不能让本来不值钱的户口本决定人们有无资格居住、就业甚至共享公共资源、均享社会福利。以我们刚才讨论的问题来说,按照国务院明确规定,今后出台相关政策“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就业、上学什么的,不再要求带歧视的“本市户口”而只看公平竞争的“本事”,城乡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均享公共财政就逐步实现了。

    法治周末:可对外地人而言,这有点“远水不解近渴”。

    王太元:尽快实现教育公平这类的改革,大多不是必须要长期准备的“远水”,而是可以迅速实现的“捷径”:实行“不同试卷同比例录取”就可以马上解决高考的地域歧视问题:各省区报考某高校者按同一比例录取,例如,天津某大学在天津招生比例是百分之十的话,在全国其他地方招生比例也是百分之十,这不就公平了吗?这与我们上世纪八十年代高考的“同一试卷同分录取”一样公平,甚至更简单,并不需要克服什么实际困难,更不需要各地政府拿出多少真金白银来。

    法治周末:问题是,主管部门似乎没有这样思考和运作。

    王太元:这是我最担心的:通过加快改革、科学改革,很快就可以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观误区,被一些人推托为需要部门、地区出钱摆平的客观困难,进而搞些假“改革”诱导公众舍近求远去拿钱买。甚至可以说,被忽悠买“蓝印户口”是“饮鸩止渴”,时间越长害处越大。

    户改方向不能偏

    法治周末:但是,没户口的话,在城市生活会更难。

    王太元:未必啊。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不仅有为防止借户口改革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规定,还专门设“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一节,采取多项措施在更全面地推进着改革:对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为其他暂住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如果全面贯彻这一通知,我们关于蓝印户口的讨论是不是就可以没有必要而自然停下来了呢?

    还有,国务院“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全面统一城乡户口不让其他领域作为地域歧视的依据;尽快实施居住证制度,让非市民合法地向市民稳步转换。

    法治周末:居住证制度实行之后,能解决人们买蓝印户口想解决的这些问题吗?

    王太元:必须的!因为,如果居住证不与户籍挂钩,不解决人们从外地人向本地人、非户籍居民向户籍居民转化的问题,那就跟暂住证没有什么区别,甚至比暂住证还不如。只有作为分享公共资源、共享社会福利的基本凭证,居住证才能获得非户籍人口真心实意的广泛拥护,才能实现普遍、及时申领、颁发、使用和查验,也才能依法采集城乡人口基本信息,有效支撑各方面社会管理的现代化运作。

    法治周末:居民身份证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王太元:居民身份证是国家依法颁发给全国公民长期有效证明自己身份的制式证件,是享有国民待遇的基本凭证,持居民身份证可以享有国家普惠本国公民的所有权益,例如,持中国居民身份证回国不需要签证而外国人进入中国就需要签证。这些权益,例如接种疫苗等,近些年国务院逐一规范稳步纳入,随着社会进步将会越来越多。

    法治周末:居民身份证是享有国民待遇的基本凭证。

    王太元:有人说,我一个大活人在这儿戳着,难道还不比一个死证件管用?话不是这样说的,社会需要管理,管理需要手段;管理应当公平,公平需要工具,不严格凭居民身份证赋予国民待遇,我们就没有办法清理、整理、处罚非法入境打工的外国人,因为可以到中国这块土地上生活的,不光是中国公民,还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治周末:居民身份证能替代居住证么?为什么要有居住证?

    王太元:居民身份证替代不了居住证,因为,居民身份证是国家确认、服务和保护本国公民的依据,而居住证是你所在城市的市政当局为本地居民服务的依据。不要说还不够发达的中国,即使在相当发达的西方,不同城市的常住居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并不完全相同,迁徙自由的宪法原则就是因应这种地区差别,而赋予公民“用脚投票”来支持或者否定某地当局某些市政措施的。更通俗地说,居民身份证是“全国粮票”而居住证是“地方粮票”,全国公民普遍拥有的权益义务,需要凭居民身份证来实现,而各地居民特定拥有的权益义务,需要凭居住证来实现。

    法治周末:这样说的话,居住证制度也是户籍改革的重要内容了?

    王太元:正是。前不久国务院“分类明确户籍政策”,规定在地级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制度其实也就这思路:依据合法居住时间等客观事实来确认永久居留资格,而不再依据自己申请、官员核实等主观判断来审批。

    法治周末:合法居住时间是从居住证到正式户口的关键条件?

    王太元:准确说是“基础条件”。地市级三年,副省级以上城市,五年或者七年可以了吧?直辖市,十年差不多了,因此,以后是否是某城市永久居民,不决定于官员审批而决定于自身努力了。特大城市的郊区,充其量与地市级的市区差不多,在那么偏远的地方买房子换取“蓝印户口”,等四五年后才供孩子高考时用,我认为实在不值,因为,那时候当地政府执行国家居住证制度,就得直接给户口了啊。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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