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家居

生活垃圾不分类或将收费

2012-02-23 10:26:40新浪家居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3月起实施,橱柜中加入垃圾分类装置或成方向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上设定了鼓励分类的收费模式。多年来,垃圾分类在我国一直被人们忽视,垃圾分类对于降低环境污染、资源循环利用方面的意义也并不广为人知。随着该条例的出台,垃圾究竟分为哪些类别,又有何便捷巧妙的分类方法,成为值得关注的话题。

    记者在家居卖场上看到,针对于垃圾分类及处理的各种设备及工具并不鲜见。在红星美凯龙等卖场销售专门用于处理厨余垃圾的食物处理器,而销售人员表示,由于机器售价从几百元到近千元不等,且多数消费者并没有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因此该种机器主要针对于高端公寓及别墅用户,在一般家庭远未普及。家居市场内,用于分类储存垃圾的桶、筐、架等形式、尺寸多样,而大多数人仍然偏爱“大而全”垃圾桶,认可垃圾分类的消费者为数尚少。

    美国食物垃圾处理器制造商艾默生爱适易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垃圾分类有助于用最环保、最经济的方法解决生活垃圾的问题。该公司表示,他们一直致力于帮助解决食物垃圾“源头减量、干湿分离”的问题。

    据悉,即将实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按照多排放多收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员会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副处长邓俊表示,未来将对居民的生活垃圾建立分类计量、收费体系。因此对于普通百姓而言,采取垃圾分类的方式着实能节省不少费用。

    ■ 垃圾分类

    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致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构成、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如德国一般分为纸、玻璃、金属、塑料等;澳大利亚一般分为可堆肥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日本一般分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等等。中国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 如何分类

    合理利用收纳工具

    即使对垃圾的具体分类方式并不熟知,也不妨碍利用多种收纳工具实现家居生活中的垃圾分类。多准备几只垃圾桶,并按照有机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的分类在上面标明每个容器所回收的类别。资深室内设计师提示,一般来说,100平方米的居室至少需要5个垃圾桶。

    其实,在大型家居卖场中,可以购买到外观时尚、造型新颖的垃圾桶,桶内往往也科学地设置了“干湿分离”,方便分类。也可以利用多层的置物架或置物筐,将日常积累的废旧饮料瓶、电池、旧报纸等分门别类置于其中,留着集中丢弃处理。

    橱柜中“设计”垃圾桶

    当下,许多整体橱柜在设计之初就会考虑到垃圾分类。一般在洗菜盆下方空间,以及L型橱柜的拐角空间,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一个鸡肋,水管使其不利于食物和竹制、铁制厨具的储存,但却可以被改造成为垃圾收纳空间。

    一般在橱柜设计时,可以根据此处空间的大小,相应配置几个不同规格的垃圾桶,这样既有利于分类,又能随时将垃圾藏于橱柜之内,让厨房环境更宜人。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尽量选择具有顶盖、可密闭的垃圾桶,防止厨余味道散发,并且要及时倾倒垃圾,避免垃圾长时间滋生病菌、污染餐厨区域。

    食物处理器“消化”厨余

    许多人在洗菜、洗碗后将残菜、剩渣从池中用手捞出装进垃圾袋,这其中不免有部分漏入下水道中造成堵塞,清理也相当麻烦;同时,如果垃圾袋破漏,污水还将污染室内地板等物。一般来说,此类厨余垃圾往往是需要单独处理的,需要用单独的垃圾袋包好扔弃。

    在红星美凯龙等家居卖场、国美、苏宁等电器卖场,已经有一些食物垃圾处理器的出现。此类食物垃圾处理器体积小巧,只需安装于厨房洗菜盆的排水口处,就可方便地将菜头菜尾、剩菜剩饭等食物性厨余垃圾粉碎后排入下水道。

    ■ 业内声音

    参照国外成熟方法收费

    ●邓俊,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员会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副处长

    就居民生活垃圾收费问题,会重点参考国外的成熟方法,比如首尔,要求居民必须将垃圾装进垃圾专用塑料袋,这些垃圾袋有2升、5升、10升、20升等几种,政府将市民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折合在塑料袋的价格中,因此这种垃圾袋的价格超过一般塑料袋,而且不同的颜色代表装的垃圾不一样,比如绿色只能装餐厨垃圾,灰色只能装不可回收垃圾等。在首尔,如果居民不用专用垃圾袋,而是随便用别的袋子扔垃圾,将会被重金处罚。具体到北京的生活垃圾,计量方式和收费标准还在制订当中。(文/李麒麟)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