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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中学违规收费至今未退 教育物价两部门责任何其推

2010-12-14 15:28:45陕秦网

    【编者语】

    为了全面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对薄弱学校发展的示范、帮扶和带动作用,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陕西省教育厅启动了“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创建和评估工作,这是陕西省深化普通高中改革的重要举措。《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省教育厅根据评审意见和社会反响,发文认定,并抄送省物价局,同时授予“陕西省省级标准化高中”牌匾。省物价局在来年秋季开学前,会同省教育厅发文,公示全省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的学校名单。

    巧借标化之名  违规收费近200万

    延安市洛川中学于2009年12月被评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按文件规定要在2010年秋季开学时按照新的标准收取每生学费800元。然而洛川中学在明知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却在春季开学时就私自提高标准由350元涨到800元,全校总共违规收费近200万元。

    问及理由,孙副校长说:“这样收费省上也知道,你想想为什么教育厅要在2009年年底急着把标化评下来,还不是为了我们早早收费的,至于时间方面我们只知道是来年就可以收了,现在多收的钱我们都还账了,咋给学生退啊。”

    就收费时间上的争议本报记者采访了其他被评为标化的学校:“乱说呢,学校是评标的主体,连《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都吃不透彻还有什么资格去评标化啊,这是明显的重大违规乱收费。”

    行政不作为  教育、物价两部门责任何其推

    近年来在市民投诉问题中教育投诉已首居其先,为了彻底治理这一问题,陕西省纪委纠风室主任郑东平表示:陕西省纠风办、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早已下决心,并在每学期开学都要统一检查,并在学期中进行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有发现学校乱收费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撤职,甚至移交司法机关;除了追究校长和督察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教育主管部门责任人责任。可见其治理的决心之大。

    作为主管的洛川县教育局和物价局直到现在也没有对洛川中学的违规行为做任何处理,不知是在平时检查工作中没有发现违规收费,还是因为其他原因发现了不做处理,总之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在老百姓心中给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直到发稿前洛川中学没有表示违规收费的学费何时退还及具体的退费方案,针对这一关系民生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刘国正 朱鹏飞)

    【相关链接】

    《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标准化高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立即取消省级标准化高中资格,停止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学校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等。被取消省级标准化高中资格的学校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省级标准化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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