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家居

央视大火案建材商获刑:发现劣质挤塑板

2010-12-06 15:30:23新华网

    “央视大火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朱燕)“央视大火案”第二批被追责人员中,涉及提供不合格挤塑保温板的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因制售伪劣产品罪,日前被北京二中院判罚20万元。总经理李贺中、销售经理刘三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2万元。

    两人明知建材不合格仍向承包商供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华能建材公司与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华能公司向中山公司承包的央视新址工程,供应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板。

    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6月15日,李贺中、刘三军在明知公司生产原料、工艺及检测手段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生产,并从其他厂家购买未经检测的挤塑板,以本公司名义销售给中山公司,共计销售不合格挤塑板4000余平方米,销售所得15万余元。

    火灾现场发现劣质挤塑板,两人归案

    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发生火灾,现场提取的挤塑板经检验,阻燃性能均未达到B2级。同年6月,李贺中、刘三军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华能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挤塑板,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贺中、刘三军作为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两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11月19日,央视新址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二中院一审判处罚金110万,该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等三人因相同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四年及两年半。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