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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佛儿一次收5年费用被指违规

2010-11-03 13:27:09大江网—新法制报

    美佛儿一次收5年费用被指违规

    省教育厅表示严禁跨学年收费 律师称未经批准收“捐赠费”涉嫌非法集资

    近日,九江一名学生家长向本报投诉,称因女儿不愿去江西省临川美佛儿国际学校(以下简称“美佛儿”)就读,他要求该校退还先前预交的5年共6万多元费用时,该校称明年才能退费,而且只向他出具了一张收费的“白条”。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取费用,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而美佛儿的巨额收费标准不仅跨年预收还包括了高额“捐赠费”。律师认为,这种带着强制性的“捐赠费”是不合理的,并且类似美佛儿这种民办学校,存在大量“一次性收取数万元以上所谓赞助费(捐助费)可以免学费,毕业后退还”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美佛儿涉嫌非法集资?

    ◎投诉

    书一天未读退费须等来年

    为了退费一事,九江市湖口县的马立东夫妻俩最近伤透了脑筋。

    今年8月3日,马立东和美佛儿九江市片区招生管理处主任杨恒明签订合同,约定他的女儿从美佛儿学校初二开始读起,报读年限为5年,一次性交费6.3万元。

    杨恒明收取现金后,没有向他出具正式票据,只给了一张注明“收到学费63000元”的收条。

    8月9日,马立东和妻子携女儿来到美佛儿学校,准备办理入学事宜。但通过与在校生交流,他们得知,学校存在体罚和打骂学生的行为。马立东的女儿当场表示不愿意在该校就读。

    马立东决定尊重女儿的选择并准备办理退学,杨恒明答复说,等他9月2日回校后立刻办理退学手续。

    到了9月,马立东打电话给杨恒明,“但答复竟然是要到明年9月份才能退还这些费用。”

    校方给出的理由是合同第二条有约定:“丙方(就读的学生)中途退学、转学(含学校对就读学生做出的劝其退学及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校就读而退学、转学),于退学、转学后的第二年9月来校办理退费手续。”

    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夫妇俩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

    ◎回复

    最早明年3月退还费用

    10月19日,记者陪同马立东夫妇前往抚州美佛儿学校。

    一见面,杨恒明就强调:“最早只能明年3月退钱。”并声明这是经过校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按合同,你的孩子当时已经办理了报到手续,到宿舍后才决定不读,就属于退学,应该要到明年9月才能退费给你,明年3月退费学校已经是很大的让步。”

    因无法见到校长及副校长,马立东只好答应明年3月退费。杨恒明这才给了他们一张申请退学表,同时安排助理帮找有关领导签字。

    期间,学校财务部门透露,只收到过他们通过杨恒明转交的6万元费用,因此开具了一张注明“2011年3月退费6万元”的书面证明,但并未开具正式收费票据。杨恒明承认另外3000元在他手上,“我明天就汇还给你。”

    “杨恒明至今未退还3000元钱。我打电话给他,他总是满口答应,然后一推再推。”马立东说。

    10月26日上午11时,记者联系上了杨恒明,他说:“马立东夫妻给我们学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如果他们现在把发在网络上的帖子删除,我们随时可以把钱退还给他。”

    ◎规定

    民办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据了解,江西美佛儿学校系福建客商施守春6年前创办,福建福清、安徽蚌埠等地也均办有美佛儿学校。而在各地的学校,均存在收费、退费问题遭学生家长投诉的情况。

    江西省教育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早在2005年,《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取费用;民办学校收取费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出具收费票据。

    民办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跨学年预收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招生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10月26日上午,抚州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工作人员唐先生表示,经过他们了解,临川区教育局也已经提前介入了此事的调查,学校方面称已和学生家长达成了协议处理好了这个问题。

    对于双方已达成协议的说法,马立东断然否定。

    唐先生随即表示,他们还将进一步深入调查,查经属实后,将会责令学校退还不合理的收费。

    ◎调查

    学生被要求缴纳“捐赠费”

    采访中记者发现,家长和美佛儿学校签订的格式化合同里面,关于退学的条款里规定:“办理退费手续,根据就读时间内所在年段每年的收费标准扣除捐赠费及实际发生的学杂费、住宿费、代办费、伙食费,余款退还。”

    其后附的标准显示:除每年的学杂费和伙食费外,各学段入学时第一年要收取的“捐赠费”为“幼儿园12800元,小学13800元,初中14300元,高中15000元”,入学后的第二年起每年要收取的“捐赠费”为“幼儿园5400元,小学6400元,初中6900元,高中7600元”。

    美佛儿学校方面给出的收费依据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指出,捐赠的前提应该是主动、自愿的,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而美佛儿学校同学生家长签订的入学合同里面的收费标准,却要求每个学生每年都要交高额的捐赠费的情形,实际上是以捐赠的名义变相向学生家长要钱。

    ◎律师

    未经批准收“捐赠费”涉嫌非法集资

    经进一步了解,美佛儿目前的在校生当中,许多人选择的交费方式是“一次性交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所谓捐赠费,然后在校期间可以免学费、杂费等,若干年后毕业时学校再一次性归还全部或部分费用”。而这种交费模式在国内许多民办学校都存在。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易胜华认为,学校这种收费形式,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一段时间来,还有些民办学校采取“教育储备金”的收费方式,即要求学生(家庭)一次性缴纳一笔大额资金,名称不一,学校同时承诺学生在校期间无须再交纳其他费用,并且在学生离校时可原数返还所缴费用。随着全国各地先后爆发巨额教育储备金无法返还学生家长的案件,各地政府先后出台政策禁止民办学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教育储备金,美佛儿学校收取的这种“捐赠费”就已经带有“教育储备金”的性质。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即向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或“捐赠费”的,应认定为非法集资。易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应当介入调查,对美佛儿学校收取学生巨额“捐赠费”后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督,如该校收取的费用是否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或是挪作与教学无关的其他营利用途。

    记者了解到,美佛儿学校的创办者施守春除办学外,还投资有翰林文化用品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兆景有限公司、抚州融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数月前,南昌一座辉煌一时的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被逮捕,该校在扩张过程中,就曾将大量资金转入别的领域投资。

    “我们也已经注意到了这种情况,不过根据目前我们每年对美佛儿学校的财务审计来看,还没有发现他们的收费有被抽走投资到企业经营当中的现象。”抚州市教育局的唐先生说。

    □文/图首席记者廖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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