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果、干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干果、干菜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产品。目前市场上销售量较大的干菜有银耳、干笋、黄花菜等,干果有桂圆、柿饼等产品。
目前,国内大部分干果、干菜产品的生产加工仍采用传统的自然干燥工艺,企业大多是土灶式的手工家庭作坊式生产,普遍存在生产能力小、工艺简单、缺乏必要的指标检验手段、卫生条件差等问题,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较多。
为规范干果、干菜生产企业,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干果、干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吉林、黑龙江、四川、重庆、陕西、浙江、上海等7个省、市28家企业的4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合格2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2.5%(不涉及出口产品)。
由于多数企业采用传统的干菜、干果自然干制工艺,受环境影响因素较多。首先是干燥缓慢,难以制成品质优良的产品;其次是受到气候条件的限制,产品常会因阴雨季节无法晒干而腐败变质;容易受到灰尘、杂质、昆虫等污染。
抽查结果表明,干果、干菜产品主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部分企业超量使用漂白剂,致使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严重超标。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漂白剂有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低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硫磺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在干果、干菜中各种漂白剂以二氧化硫计的残留量,如干笋中的残留限量为≤0.05g/kg;银耳、黄花菜、桂圆、柿饼等干菜、干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为≤0.1g/kg。抽查中发现,部分小型企业为追求产品外观色泽,在产品加工中过量使用漂白剂,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限量超标。本次抽查的15种不合格产品,全部因二氧化硫残留限量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标准规定限量值10倍以上的产品有9种,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0%;超过标准规定限量值20倍以上的产品有6种,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40%。本次抽查的1种白木耳产品和1种黄花菜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分别高达3.7g/kg和3.5g/kg,分别超过标准规定限量值37倍和35倍。食用此类产品可对咽喉造成刺激作用,甚至会导致咽喉水肿或肿痛而引起疾病,损害人体健康。
2、部分企业违规使用漂白剂。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种漂白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黄花菜,但是本次抽查中发现有1种黄花菜产品,违规使用漂白剂焦亚硫酸钠。且企业提供的工艺配方中,焦亚硫酸钠的使用量高达40克/kg,远高于焦亚硫酸钠在其它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0.45克/kg,说明该企业根本不了国家标准规定。
3、标识标注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本次抽查的40种产品,仅有2种产品在标签上标注了配料表。有21种产品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证明企业使用了漂白剂,但在标签中未加标注。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食品加工中所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注出具体名称。标识标注中不注明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一方面可能是企业不了解国家标准,但更可能的原因是企业明知国家标准规定,而不愿意在产品配料中说明使用了添加剂,以使自己的产品更好卖,欺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在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进行表扬,对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进行曝光。同时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在本次抽查中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及其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和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行业的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
干果干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 |
生产日期 |
1 |
北京古平新海商贸产品有限公司 |
黄花菜 |
古平发 |
100g/袋 |
2004.01.13 |
2 |
陕西柞水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
柞水黄花 |
新天地 |
200g/袋 |
2004.03.09 |
银耳 |
150g/袋 |
2004.01.07 |
|||
3 |
广昌县昌顺实业有限公司 |
黄花菜 |
昌顺 |
100g/袋 |
2003.10.08 |
注: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