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食用盐是一种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尤其是加碘盐,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民族素质提高。经过有关部门和盐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碘盐普及率从1995年的39.9%提高到2002年的95.2%;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则从1995年的20.4%下降到2002年的5.8%。
为进一步促进食用盐产品质量的提高,规范食用盐的标识标注,新标准颁布后,食用盐生产企业的实施情况及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国家质检总局重点对地市、县级盐业公司分装批发的加碘食用盐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海南、广西、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天津、山西、四川、湖北、河南、江西、贵州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5家企业生产、分装的119种食用盐产品,合格10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8%。
本次抽查中,大多数企业生产的碘盐加碘均匀,质量稳定,食用盐质量普遍提高,尤其精制盐感观好、质量高,加碘均匀,已成为国内市场食用盐的主导产品。
抽查结果表明:
1、私盐冲销得以遏制,碘盐质量明显提高。私盐严重干扰着防治碘缺乏病措施的落实,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自河北黄骅私盐事件曝光以来,各地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食盐的行动,针对私盐冲击市场的严峻形势,严肃查处各类私盐违法案件,有力的遏制了私盐的冲击,净化了盐业市场。
2、贯彻执行新标准,食用碘盐更放心。食用盐产品为晶体氯化钠,用于食用和食品加工,食用盐作为补碘剂的载体,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最经济、有效、简便、安全的方法。人体不能摄入足够的碘会引起甲状腺肿大等地方病,导致智力低下;食用过量的碘同样会引起高碘甲肿、甲亢,对脑、肾等组织有害。为避免盐碘量的过高或过低给人民身体带来不健康因素,我国卫生组织将加碘量确定了上、下界限,从2000年开始先后对食用盐标准进行了相应制修订,部分技术指标有了一定提高及明确的规定,既规定了食用盐中碘的加入量,又提出了加碘均匀的界限指标,进一步促进了食用盐的产品质量。
本次抽查中粉碎洗涤盐的合格率较低。主要原因是盐的粒度不达标。一些地区市民习惯食用不同粒度的盐,致使一些企业的食用粉碎洗涤盐粒度未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同时食用盐粒度不均匀又易造成加碘不均匀。此次抽查粉碎洗涤盐样品中粒度指标不合格的有11种,碘指标不合格有3种。
另外,食品的标识、标注是否正确,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购。有的企业只注重产品的技术指标,对食品的意义认识不够,忽视了食品标签的把关。本次抽查有16种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如有的产品未注明生产日期、等级,有的未注明企业名称。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对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食用盐产品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
商标 |
型号 |
生产日期 |
|
1 |
广西盐业公司南宁分公司 |
桂山 |
精制盐 |
2003-3-1 |
2 |
内蒙盐业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
苍源 |
粉碎洗涤盐 |
2002-11-1 |
3 |
黑龙江省大庆市盐业公司 |
|
精制盐 |
2003-3-21 |
4 |
中盐天津市长芦盐业有限公司向阳路专卖分公司 |
长芦 |
精制盐 |
2003-3-1 |
5 |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乐山分公司 |
井字 |
精制盐 |
2003-3-1 |
6 |
湖北省盐业总公司分装厂 |
云鹤 |
精制盐 |
2003-3-10 |
注: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