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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饮用水、电风扇产品质量抽查合格

2004-08-17 00:00:00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饮用水、电风扇产品组织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抽查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湖南、江西等7个省、直辖市生产及流通领域的142家企业的146种瓶装和桶装饮用水,合格11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5.3%。其中,抽查矿泉水43种,合格30种,抽样合格率为69.8%;抽查纯净水103种,合格80种,抽样合格率为77.7%。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4省、直辖市生产及流通领域的60家企业的60种电风扇产品,包括台扇、落地扇、吊扇3类产品,合格3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3.3%。

近几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对饮用水和电风扇产品进行了连续的跟踪抽查,饮用水和电风扇产品的行业集中度在逐渐提高,大中型企业的不仅产品质量意识强,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较好,而且员工素质较高,质量控制体系比较完善,产品质量有保证。此次饮用水、电风扇专项抽查结果显示,大型企业产品质量都比较好,尤其是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如电风扇专项抽查了5家获得免检资格的5种产品,不仅全部合格,而且检验指标也明显优于同类产品。但另一方面,由于饮用水、电风扇行业存在较多的小型企业,部分小型企业的产品也存在一些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了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

饮用水专项抽查结果表明,一些小企业、小作坊、净水屋(站)等,生产条件简陋,生产设施简单,缺乏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质量较差,以低廉的价格冲击市场,扰乱了饮用水市场秩序,降低了饮用水的整体质量水平。

不合格饮用水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指标超标严重。此次抽查有33种饮用水该项目不合格,其中最严重的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允许值(≤20cfu/ml)的2400倍。另外,抽查发现3种纯净水产品不仅菌落总数超标,而且检出霉菌和酵母菌。消费者饮用这样的水,极易引起肠胃不适,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微生物超标的原因很多,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人员卫生、包装容器等都可能引起细菌污染。另外,瓶盖密封性不好,也会污染饮用水。

电风扇专项抽查结果表明,受非典影响,今年的电风扇市场需求量较往年有所增加,一些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小企业仓促组织生产。这些小企业不仅生产条件差、人员素质低,而且工艺落后,缺乏必要的检测仪器及检测手段,而且,为降低生产成本,采用质次价低的元器件,导致产品多项强制性安全指标不合格。

电风扇产品质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防触电保护结构设计存在缺陷。此次抽查发现部分产品对电风扇的电机外壳等基本绝缘部件,没有按国家标准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隔离,使用这样的产品,易发生触电事故。

二是没有安装过热保护装置。电风扇运转时受到外部阻力时会发生堵转,若不安装过热保护装置,就不能及时断开电源,就会导致电机温升过高,严重时会因电机过热、起火而引发火灾事故,此次抽查检验过程中就发现个别样品因为上述原因而起火。

三是电源连接不规范,电源线及其绝缘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未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线固定装置,当电源线在受到外界机械拉力时,容易因导线脱离接线端子而导致使用者碰到金属部件;另外,国家标准规定电源线的最小横截面积为0.5mm2,有的企业使用截面积小于0.2 mm2的电源线,这种电源线的机械强度、载流能力都满足不了要求,容易引发火灾。

四是稳定性和机械危险项目不合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防护外壳、网罩等防护装置使用较软材料,机械强度不够,或者网罩间隔偏大,使用者容易接触到旋转扇叶而导致手指划伤;另一方面是电风扇底座没有使用配重或者配重不足,整个电风扇重心偏高,使用时受到外力容易翻倒。

在此次抽查中,有4家企业的4种产品存在设计问题,且多项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上述产品实施收回。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收回措施,并对不合格产品予以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国家质检总局责成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述企业同种规格型号的产品予以查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已出厂的不合格产品,责令销售企业将不合格产品全部撤下柜台。对拒绝收回不合格产品或者拒绝将不合格产品撤下柜台的企业,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责令生产企业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对此次抽查的同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包括库存和收回产品)予以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对收回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责成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次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生产的其他规格型号的产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立即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产品一律不许出厂,严把产品质量关。

三、责成企业认真整改,严格复查。国家质检总局将要求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此次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整改后立即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广泛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大力宣传质量较好的产品,曝光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引导消费。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列入收回名单企业的同规格型号产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退换,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提出退货,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附件1:饮用水专项抽查质量较好企业名单

序号

产品名称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备注

1

纯净水

江西润田天然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润田

550 ml/瓶

2003.06.11

国家免检

2

饮用纯净水

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

怡宝

555ml/瓶

2003.05.13

国家免检

3

桃花液珍贵矿泉水

湖南益阳桃花液矿泉水有限公司

桃花液

560ml/瓶

2003.05.28

国家免检

4

饮用天然矿泉水

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乐百氏

18.9L/桶

2003.06.10

 

5

饮用纯净水

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

正广和

19L/桶

2003.06.08

 

6

水森活纯净水

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

水森活

550ml/瓶;8.9L/桶

2003.06.03

2003.06.02

 

7

5季饮用纯净水

健力宝(镇江)饮料有限公司

健力宝

555ml/瓶

2003.4.19

 

8

天然矿泉水

天津市天磁有限公司

天磁

18.9L/桶

2003.06.13

 

9

纯净水

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康师傅

600ml/瓶

2003.06.15

 

10

麦饭石天然矿泉水

江西省赣南麦饭石矿泉水有限公司

金盆山

18.9L/桶

2003.06.02

 

11

纯净水

上海获特满饮料有限公司

获特满

18.9L/桶

2003.06.08

 

12

北冰洋纯净水

百事-北冰洋饮料有限公司

北冰洋

600ml×12瓶/箱

2003.04.04

 

13

饮用纯净水

北京安吉尔纯净水厂

  鸿

18.9 ml/桶

200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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