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腐竹是以大豆为原料生产的一种非发酵豆制品。其蛋白质含量较高,是生活中常见的食品,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腐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广西等5个省市17家企业生产的18种产品,合格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0.0%。
腐竹存在的问题是在产品中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本次抽查中有9种产品检出了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的含量从0.28g/kg到1.30g/kg不等,问题较严重。
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是不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毒性较大的化工原料。甲醛次硫酸氢钠有强烈的还原作用,甲醛的残留对肾脏有损害,在我国禁止使用。甲醛为原生质毒物,能和核酸的氨基及羟基结合使之失去活性,能影响代谢机能,食后可引起胃痛、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
一些腐竹生产厂家利用甲醛次硫酸氢钠有凝固蛋白的特性,在加工腐竹过程中加入这一化学物质,以增加成品产出率,提高产量,改善腐竹的外观和口感。针对这一违法行为,2001年10月,国家卫生部下发了《关于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中加入甲醛次硫酸氢钠。但在本次抽查中仍有企业在使用这种有毒物质生产腐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严肃查处。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也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腐竹等可能加入“吊白块”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规范企业的生产过程。特别是在全国人民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定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战胜“非典”作为当前产品质量监督的重中之重,加强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负与我们质检系统的神圣职责。
腐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商标 |
规格 |
产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1 |
厦门金色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又一村 |
300克/袋 |
腐竹 |
2002-09-07 |
甲醛次硫酸氢钠 |
2 |
上海惠浦食品有限公司 |
惠浦 |
150克/袋 |
鲜腐竹 |
2002-08-31 |
甲醛次硫酸氢钠 |
3 |
上海琰龙贸易有限公司 |
南北货 |
250克/袋 |
腐竹 |
2002-09-10 |
甲醛次硫酸氢钠 |
4 |
莆田市新华福食品有限公司 |
华福 |
275克/袋 |
腐竹 |
2002-08-24 |
甲醛次硫酸氢钠 |
5 |
古田县金阳食品有限公司 |
金阳 |
250克/袋 |
腐竹 |
2002-09-01 |
甲醛次硫酸氢钠 |
6 |
福建省莆田县顺昌果品公司 |
真林 |
300克/袋 |
豆腐竹 |
2002-09-12 |
甲醛次硫酸氢钠 |
7 |
北京吉祥云峰经贸有限公司 |
云峰 |
300g/袋 |
特级桂林腐竹 |
2002-09-15 |
甲醛次硫酸氢钠 |
8 |
北京迎客松商贸有限公司 |
迎客松 |
250g/袋 |
腐竹 |
2002-09-04 |
甲醛次硫酸氢钠 |
9 |
上海长宁豆制品厂有限公司 |
上豆牌 |
200克/袋 |
腐竹 |
2002-09-16 |
甲醛次硫酸氢钠 |
注: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