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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低保困难家庭直管公房租金按照住房市场10%比例收取

2024-04-08 15:1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保障性质的直管公房租金减免的通告》。通告有效期5年。

(图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通告明确,减免政策主要为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管理的2018年5月前已承租入住的,按2010年5月原定住房租金标准执行的直管公房承租家庭。其在韶关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自有产权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通告提出,适用范围内承租家庭若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按市场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住房租金全免政策优惠;(二)低保困难家庭按照住房市场租金10%比例收取;(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照住房市场租金15%比例收取;(四)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住房市场租金15%比例收取;(五)对持有《韶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以及获得有关证书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其中属于低保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全免,属其他类别的减免住房应缴租金50%;对离休干部、五老人员的住房租金全免;(七)对承租家庭家庭成员领取了市残联核发的1—2级重度残疾证或3级智力残疾证、3—4级精神残疾证和所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1—4级)《鉴定结论书》,其中属于低保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租金全免,属其他类别的减免应缴租金50%。

另外,通告自印发之日起,保障性质的直管公房不再执行2010年5月原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不再办理本通告以外其他租金减免手续。已按2018年11月《韶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租金减免优惠且无有效期限的,可以按照原保障方式和标准继续保障,直至取消或放弃保障资格。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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