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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04-03 15:43:06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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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惠阳、惠东、博罗、龙门住建局,大亚湾城建局,仲恺建设执法局,仲恺房管中心,市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现将《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办《惠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惠安〔2024〕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建安办〔2024〕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削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系列行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65条和惠州75条具体措施要求,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统筹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底线、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压实,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削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健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稳步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在落实《惠州市党政部门及驻惠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基础上,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素质。

1.提升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通过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模式,采用“线上+线下”、“政企同训”等方式,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法规,有关事故警示案例为重点,在2026年底前,对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物业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城镇污水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一轮全覆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2.提升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水平。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及继续教育,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判定标准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各项任务措施,切实守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3.强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管理。从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在2025年底前,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将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纳入国家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或省级系统统一管理,推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相关企业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4.提升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5.提升从业人员应急救援能力。推动物业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城镇污水、预拌混凝土等行业领域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二)深入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6.深刻汲取近年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全面宣贯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以及自建房严重隐患判定标准。在2024年底前,按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配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及指南指引,制作有关视频,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城镇燃气、房屋建筑、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规范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有效提高排查整治质量。

(三)全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7.健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物业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城镇污水、预拌混凝土等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严格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8.严格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市、县两级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行政督查督办和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在2024年底前,按照省、市安委办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9.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依托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全量汇总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制度措施。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落实整改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深化关键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0.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惠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当好召集人,“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质量。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和燃气软管更换工作,切实用好惠州市智慧燃气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

11.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一是自建房方面。结合上级推动出台的既有建筑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和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聚焦年代久远、建筑层数较高、砖混或土石结构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在2025年如期完成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线上动态巡检、线下抽查核实,推动整治工作提质升效;健全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对鉴定存有严重隐患、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坚决落实停用、封闭、警戒等措施,采取修缮、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解危,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经营性自建房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二是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方面。压实产权人安全使用、维护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健全完善日常使用、维护、检修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抽检力度,不定期开展线上核查、现场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推动出台工作指引,合理设定从业机构范围、划分玻璃幕墙类别、区分风险高低程度,指导各地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开展安全检查及鉴定,消除安全风险。推动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房屋建筑用途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将初步判定存有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分类形成清单,移交至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落实闭环整治。

三是城市危旧房方面。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精准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指导各地在摸清本地区城市危旧房底数,建立摸底调查数据库(依托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城市危旧房改造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暂时可以居住使用的危旧房,采取房屋动态健康监测等方式,实时掌控房屋安全状况;对存有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果断采取停用措施;对于居住在C、D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四是大跨度公共建筑方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体检的统一部署安排,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重点将全市自然灾害普查承灾体调查系统中“屋盖跨度大于18米的学校、体育、文化、医疗、商业、办公建筑及其他大跨度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初筛结果,推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进行排查摸底,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开展隐患整治。

五是物业管理区域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依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等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

六是农房危房方面。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12.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是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监管“两场联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发承包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推动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二是深入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动出台有关施工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及工作指引,按“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聚焦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等高风险环节,动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推进“三宝、四口、五临边”工程建设,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典型事故预防。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规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发生事故、检查发现存有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及其承建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实施联合惩戒。全面推广应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等平台,进一步提升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已更新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

13.稳步推进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各地切实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限额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尤其是外立面改造翻新、室内装饰装修等小散零星工程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及非法改扩建行为。

14.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

一是城市生命线工程方面。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惠州市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聚焦燃气、供水、排水、污水等领域,充分运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城市体检成果,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风险源,摸清风险点,分析风险成因及潜在后果,形成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重点监测区域和环节、监测对象、责任单位,运用信息技术,高标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市政基础设施运维方面。加强城市供气、城市供水、排水、城镇污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是排水防涝方面。全面排查排涝通道、泵站、排水管网等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存在的过流能力“卡脖子”问题,以城镇易涝点治理和强化防涝设施建设为抓手,加快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全面提升内涝防治能力;摸清排水防涝应急抢险能力、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情况,排查重点及薄弱区域防汛安全隐患及应急抢险装备物资布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市级统筹的应急排涝工作机制,确保安全度汛。

15.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

一是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在2024年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对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要求进行细化。推进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程序,压紧压实行业部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以及相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

二是分类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排查整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制度,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技术服务管理。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相关政策措施。

16.持续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一是加强对生产企业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抓好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管理闭合的管理机制。二是常态化排查企业运输车辆使用情况,及时更新不在企业名下使用车辆(含租赁),落实车辆信息定期报送市级部门机制。 三是督促企业做好场站安全人员和驾驶人员岗前警示教育、100%清理名下车辆逾期未检验及逾期未报废和驾驶人资质、审验、违法未处理等隐患情况,建立未年审、违法车辆隐患清单工作台帐。四是引导督促预拌砂浆企业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出厂称重检测数据全部接入交通运输部门TOCC信息系统,运输车辆全面落实“出厂必称、逢超禁出”,防止运输车辆超载上路。

17.强化危险作业安全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规定及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有关企业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七项”措施:一是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并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二是制定作业方案或者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是按规定开具安全作业票证并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四是确认作业人员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五是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六是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七是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18.深化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作业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六查”制度:一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是否持准入类证书上岗,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二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完善;三查动火作业审批是否严格;四查现场监督管理是否流于形式;五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六查外包、分包、转包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全面开展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整顿,对无证人员,予以辞退或转岗;对持证人员,开展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强化“四项实操”能力(作业前安全检查能力、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力、按规程操作焊接设备能力、作业后消防检查能力),做到“五必修”(电气焊(割)作业法律法规标准、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安全用电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事故警示教育课程)。

19.严格发包出租等活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发包、出租等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燃气、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常驻本单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统一管理。

(五)推进企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20.鼓励企业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2024年积极参与试点建设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根据国际、国内通用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动、引导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行业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方面的激励约束政策。在2025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六)强化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指导。

21.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企业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企业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人员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企业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22.持续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2024年底前,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检查和线上巡查相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23.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延伸。在属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指导各地充分运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及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落实好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排水防涝等企业单位的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24.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组织推动市、县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执法培训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在2024年底前,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结合实际选聘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落实《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建筑施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25.打造宣传教育主阵地。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南粤行、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积极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市、县两级电视、报刊等媒体及微信公众号、部门和行业协会官网等平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播放安全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因地制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业开展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实训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进一步丰富安全宣传教育形式。

26.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深化“惠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八)积极参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行动。

27.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指导相关县(区)参与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推动各县(区)以“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为目标,聚焦燃气、建筑施工、自建房等重点领域,构建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有效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安全投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二)压实企业责任。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相关企业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安全基础工作,切实以责任到位推动安全制度措施到位,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推动“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落地落实,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精准严格执法。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盯最容易出事的领域、最不安全的因素、最不放心的环节,到重点地区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对涉嫌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按规定实施最严格的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自觉守法生产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治本攻坚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抓紧抓实抓细各项任务措施。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于3月4日前将印发的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加强督导调研,狠抓落实,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根据市安委办工作要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作为全市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充分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并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督导,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治本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企业及人员,要及时进行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大力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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