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品牌>>

远洋资本有限公司被北京证监局出示警示函,涉及债券募资使用违规、信披不准确等

2024-04-08 15:16: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远洋资本有限公司、王洪辉、朱晓星、郑凡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图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原文如下:

远洋资本有限公司、王洪辉、朱晓星、郑凡明: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一是你公司变更公司债券“20远资01”募集资金用途,且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发行公司债券“21远资01”时,在已知计划投资项目停滞、募集资金将用于其他项目的情况下,仍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该募投项目。

2.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等情形。一是未及时披露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报告;二是未及时披露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变更、总经理变更、年报审计机构变更、评级下调和债务逾期等重大事项;三是在公司债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实际情况不符。

3.公司债券相关制度制定和修订不及时。你公司于2020年9月、2021年6月分别发行“20远资01”、“21远资01”,2022年才制定《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且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后续未根据监管规则及时修订。

你公司董事长王洪辉,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朱晓星,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郑凡明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王洪辉、朱晓星、郑凡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等相关规定,强化证券市场相关法规学习,切实强化合规意识,勤勉尽责,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金科华中:以细节证匠心 高质量交付 ...

  • 2021陕西楼盘交付档案

  • 半山终章 至此再无

  • 交付档案

  • 福州大力推动拖欠工程款等“点题整治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