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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4月1日起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2024-04-01 11:22: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3月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通知》。

(图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知》提出,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本次调整适用于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按照《通知》要求,若后续评估期内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同比、环比均上涨,则自下一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自4月1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可按新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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