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3月22日,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图源: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龙湖合同销售额为人民币1,734.9亿元,对应销售总建筑面积为1,079.6万平方米。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07.4亿元。其中,运营及服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48.8亿元,同比增长5.7%。
股东应占溢利128.5亿元,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的股东应占核心溢利113.5亿元;实现毛利305.8亿元,毛利率为 16.9%;核心税后利润率为8.7%,核心权益后利润率为6.3%。
截至2023年末,龙湖集团的综合借贷总额为1926.5亿元,同比下降7.4%;平均借贷成本为4.24%。在手现金604.2亿元,净负债率为55.9%,现金短债倍数为2.25倍,剔除预收款的资产负债率60.4%。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2.07元,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之每股核心基本盈利为人民币1.82元。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3元,计入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32元,全年合计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