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3月22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2024年烟台市发放购房消费券实施方案》。为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稳定住房消费,本次春季房交会政企合力推优惠,政府再次开展住房消费券发放活动,将面向全市发放2000万元购房优惠券。
(图源: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方案》指出,购房消费券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为满足群众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放的用于个人购买烟台市辖区内新建商品房的一种优惠凭证,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制和发放。此次发放的购房消费券单张面值5000元,全市共计投放4000张,总额2000万元;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2:8承担。同时,鼓励开发企业每张消费券配套1-5万元购房优惠。
发放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18:00)至2024年7月31日(24:00);发放平台:购房者需在云房展小程序(附件1)实名制领取购房电子消费券,每人限领一张;发放方式为消费券集中发放,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的使用有效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24:00)。截止时间日未领取和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作废。
关于使用方式,《方案》提出,活动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者,可凭购房电子消费券在购房支付阶段冲抵5000元购房款,购买一套商品房仅能使用一张载明编号的实名制购房消费券,实名制购房消费券的使用人、领取人以及优惠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应为同一人。购房消费券使用时,由所购商品房的开发企业进行核销操作,消费券核销后无法再次使用。
开发企业完成购房消费券核销后,应于2024年11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兑付资金,申请兑付时应提交经烟台市房地产业协会审定通过的申报材料,超出时限住建部门将不予受理。各区市住建部门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兑付申请审核,并向所在区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到位后应第一时间兑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市完成兑付后,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消费券使用和资金拨付情况联合上报市住建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程序下达市级补助资金。
另外,《方案》明确,享受购房消费券活动的房屋,必须是烟台市辖区内“五证”齐全(即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含商业、办公等。购房人需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网签备案日期必须在2024年3月23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合同变更重复备案的,不得享受享受购房消费券优惠。
使用购房消费券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添加购房消费券使用标识;后期如出现合同解除或合同备案撤销的,消费券未兑付的不予兑付,已兑付的需按原渠道返还资金,相关工作由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