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商品房项目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住项目第一批申请住宅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采取承诺制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先于或与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同时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办理预售时,申请预售的楼栋已取得《广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书》,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楼栋地上总层数十分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书》及《装配式建筑承诺函》,书面承诺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有关要求实施。
同时,《征求意见稿》删除“商品房预售申请的最低申报规模应为独立楼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概况和预售许可申请材料分为申请说明类、主体资质类、项目情况类、销售情况类四大类别,申报材料从18项精简到12项,其中取消5项(改为企业承诺),合并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