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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和市政公用领域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18 11:14:05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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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房屋和市政公用领域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房屋和市政公用领域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扬尘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推动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以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为契机,全面做好房屋和市政公用领域建设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持之以恒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整治任务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监督,压实责任,督导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房屋拆除等建设工地严格落实《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DB37/T5252—2023)、《山东省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线性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导则》(鲁建城建函〔2020〕1号)、《山东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试行)》(鲁建安字〔2016〕5号)等规程导则要求,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三、职责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和市政公用领域建设工地整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调度、统计汇总、信息报送及宣传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对象组织开展督查巡查。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整治;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地整治;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拆除工地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具体负责属地内建设工地整治,对辖区扬尘污染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并严格依法查处。

四、整治时间及重点

整治时间:即日起至5月底。

整治范围: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备案)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工地。

整治重点: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等地基基础施工阶段施工工地;存在建筑垃圾、回填土、种植土等运输行为的竣工收尾阶段施工工地;大型建设片区和重点区域施工工地;市政、公用等线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工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区(市)要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充分认识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对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完善工作制度,推进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常态化,确保“六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防治责任、措施、责任人,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三)保持严管高压。各区(市)要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监测数据对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紧盯不放,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强化问题闭环整改,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联合督导组,对主城区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四不两直”检查,对各区市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督导巡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典型问题项目予以全市通报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惩戒。

(四)确保工作成效。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制度体系,立足全年目标任务,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强化保障,积极创新,不断巩固提升扬尘治理成果。各部门、各区(市)每周四下午17:00前,将本周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导情况、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形成工作信息,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尘办”。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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