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我局起草了《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参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现将《管理办法》全文公布,请于2024年4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一)信函:通过信函方式直接将意见寄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1063房间)。
(二)传真:81988110。
(三)电子邮件:dlzjjzfbzc@163.com。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