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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办理的通知

2024-03-06 14:33:29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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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中心城区(含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下同)2024年第一批次购房交易税费补贴、个人购房补贴、青年人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补贴等5项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3月31日。

二、中心城区购房交易税费补贴

(一)受理方式

线上受理。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市民登录丽水市建设局网址(http://jsj.lishui.gov.cn/col/col1229219518/index.html)“住房保障-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领”对应模块进行填报,相关资料按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

(二)申请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共有产权人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等)

2.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上传关键页)

3.完税凭证

4.中国工商银行卡(收款人需为产权人;卡号需与收款人姓名一致)

5.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三)申请条件

1.本次补贴受理范围

(1)所购房屋要求

中心城区范围内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含起止日,下同),同时,申请补贴时间应在该商品住房具备了办理产权证条件之日起一年内;

中心城区范围内成交的二手住房且完税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购房交易税费补贴范围

所购房屋为公证摇号项目、司法拍卖项目的;

预售商品房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居民家庭成员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又重新备案的或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转让二手住房情况的;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农民安置房,不纳入认定范围。

2.补贴标准

(1)补贴比例

凡在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房产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

凡在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房产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80%补贴。

凡在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房产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60%补贴。

(2)房产交易税费地方留存部分具体比例

契税:完税凭证实缴额的80%;

增值税:完税凭证实缴额的40%;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税凭证实缴额的80%;

教育费附加:完税凭证实缴额的68%;

地方教育附加:完税凭证实缴额的68%;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实缴额的32%。

三、中心城区个人购房补贴

(一)受理方式

线上受理。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市民登录丽水市建设局网址(http://jsj.lishui.gov.cn/col/col1229219518/index.html)“住房保障-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领”对应模块进行填报,相关资料按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

(二)申请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共有产权人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等)

2.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上传关键页)

3.完税凭证、购房发票

4.所有共有产权人的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可在浙里办上查询、下载)

5.中国工商银行卡(收款人需为产权人;卡号需与收款人姓名一致)

6.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三)申请条件

1.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且购买后中心城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包括2套)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助。新建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2.购房款认定标准: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发票价款为准;二手房以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为准。

3.“中心城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的认定标准为:购房网签时共有产权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宅数量累计不超过1套。

4.使用人才房票、房屋征收安置房票部分不再享受本购房补贴。

5.个人购房补贴与青年人购房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就高享受。

四、中心城区青年人购房补贴

(一)受理方式

线上受理。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市民登录丽水市建设局网址(http://jsj.lishui.gov.cn/col/col1229219518/index.html)“住房保障-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领”对应模块进行填报,相关资料按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

(二)申请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共有产权人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等)

2.购房合同(上传关键页)

3.中国工商银行卡(收款人需为产权人;卡号需与收款人姓名一致)

4.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三)申请条件

1.自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18至35周岁的青年人在中心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不含车位、柴火间等附属用房)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青年人年龄标准为1987年7月2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青年人不受户籍限制。

3.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个人或家庭成员所有,产权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产权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范围为青年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

4.青年人购房补贴与个人购房补贴就高享受。

五、中心城区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一)受理方式

线上受理。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市民登录丽水市建设局网址(http://jsj.lishui.gov.cn/col/col1229219518/index.html)“住房保障-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领”对应模块进行填报,相关资料按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

(二)申请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二孩/三孩医学出生证明等。

2.购房合同(上传关键页)

3.中国工商银行卡(收款人需为产权人;卡号需与收款人姓名一致)

4.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三)申请条件

1.自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符合国家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且户籍地为丽水市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不受是否唯一住房限制。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购房补贴。

2.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丽水市户籍,且其子女也需具有本市户籍(因当兵、上大学户口迁出的除外)。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购房人家庭已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且最小的子女未满18周岁。

六、中心城区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补贴

(一)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受理地点: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楼大厅,莲都区大众街119号。

(二)申请材料

1.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现场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3.意向客户、房地产经纪机构、意向楼盘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

4.新房的不动产权证,旧房的转移登记证明

5.完税凭证

6.中国工商银行卡(收款人需为产权人;卡号需与收款人姓名一致)

7.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三)申请条件

1.“旧房”“新房”交易时间均需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旧房”即二手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税费补贴执行丽房产健康发展办〔2022]17号《关于丽水市中心城区购房交易税费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相关条款。

2.在活动期间多套旧换新的,就高补贴1套。

3.“以旧换新”补贴与个人购房补贴就高享受。

4.申请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时,购房人需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需所有产权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签字并指定其中一人领取;如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由公证受托人持含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证件的公证材料到现场申请。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七、其他注意事宜

(一)政策实施期间,同一个家庭成员同一种补贴(个人购房补贴、青年人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二)上述补贴房屋用途应为住宅,新建商品房不包括安置房,二手房不包括法拍房。购买二手房不享受青年购房补贴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三)买卖时间新建商品房以建设部门网签备案时间、二手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四)申请人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交补贴申请(因不在申请期时间自动延期至下一申请期),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资格。

(五)系统填报无需申请表,需由购房人填写,系统签字需含所有共有产权人签字,相关资料按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

(六)申请人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政策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变更、撤销网签后该房屋及购房者均不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补贴后撤销合同备案的需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78-2106106

受理期咨询电话:0578-2610613,地址:莲都区大众街119号2楼大厅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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