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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来啦

2024-02-27 12:14:34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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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想出售一套已抵押贷款的住房,贷款银行为邮储银行,剩余贷款50万元。陈女士有意购买,按照以往的二手房过户模式,需要刘先生提前结清贷款才能办理过户。刘先生正在为筹集50万元结清贷款犯愁。陈女士听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开通二手住房“带押过户”,忙过来咨询。

经咨询,陈女士符合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条件,无需刘先生结清贷款即可办理过户。最终陈女士获得公积金贷款50万元,直接打入邮储银行用于结清刘先生的贷款。在公积金贷款的帮助下,刘先生顺利出售了房屋,陈女士买到了心仪的房子,他们对“带押过户”业务和公积金的服务赞不绝口。

“带押过户”是什么呢?简单说就是通过有效衔接新贷款发放和旧贷款归还两个环节,合并办理房产过户转移登记与新贷款抵押登记两项业务,解决了售房人拟出售的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因未结清贷款而无法过户,买受人也需要办理贷款因未办理过户而无法获得贷款资金购房的难题。起到了减轻买卖双方资金压力,提升交易效率,激发存量房市场活力的作用。

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概念

“带押过户”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拟交易的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无需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贷款资金打入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或卖方房产抵押权人(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账户,优先用于还清卖方原贷款(如有剩余,剩余资金转入售房人)。在原贷款还清后,注销原抵押登记。

二、适用情形

适用于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性质必须为住宅),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卖方的房产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将住房过户登记给买方,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三、办理流程

1

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卖方房产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在不结清贷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

2

买卖双方共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带押过户”贷款申请,买方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征信报告、还款银行卡;卖方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中心初审通过后,买卖双方填写《“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3

支付首付款(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已开设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资金应进入监管账户,在住建窗口办理)

4

公积金贷款审批。

5

买卖双方、卖方的房产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函)共同向住建部门申请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再到不动产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和公积金贷款抵押权设立手续。

6

买方将新出的不动产证书、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交公积金窗口扫描备案后,原件买方保存。

7

公积金中心领取抵押权证并录入系统。

8

公积金中心安排放款。

9

结清卖方贷款,注销卖方抵押登记。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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