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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4-02-23 12:49:55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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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更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2024年,我省继续按照《吉林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吉建城联〔2022〕2号)工作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创建范围

2024年继续打造精品街路、背街小巷、露天市场、城市出入口、特色广场、步行街等6类示范项目。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示范项目,其中:精品街路、背街小巷、特色广场为必选项目。每个县(市)和设区城市的每个区确定的3类必选项目每项不少于1个,其它各类示范项目数量和建设内容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上年度示范项目不再列入。

二、示范项目创建标准

按照《吉林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吉建城联〔2023〕3号)通知明确的标准,各地应遵循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原则,以提品质、促发展为建设目标,开展创建工作。

三、示范项目报送

(一)示范项目确定。2024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定,5月初制定项目创建工作方案。

(二)示范项目报送。

1.报送时间。2024年2月底前。

2.报送材料。示范项目创建表(附件2)、示范项目创建计划(包括:建设时间安排、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时限)或方案、示范项目全景照片及主要节点的照片(全景不少于2张、主要节点照片不少于2张)、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联络员表(附件3)。

四、示范项目评价

(一)时间安排。省厅采用“赛马”机制,进行月调度、季通报,9月中旬前完成评价工作。9月底前,市、州评价部门完成评价情况报告报送和优秀示范项目推荐。

(二)评价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地级及以上城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梅河口市进行评价,县(市)评价工作由本市、州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评价结果报省厅。

(三)评价依据。《吉林省城市管理示范项目评价标准》(附件1)。

五、示范项目图集制作

做好示范项目创建过程记录,形成影音记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年底制作示范项目建设图集,请各地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示范项目文字材料和照片报送工作(每个项目要单独建立文件夹)。示范项目选取创建前后对比高像素、原图、不带水印照片(5组全景、4组节点),并附每个项目的项目简介、完成工作两部分内容,文字叙述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其中:项目简介应包括:项目位置、体量、资金投入、建设或管理等内容。完成工作应包括:完成更换、修复、新建等内容及数量(附件4)。

六、示范项目宣传

做好示范项目创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的认知度。也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局报送稿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监督局将通过简报对各地工作推进、经验做法、优秀成果进行宣传。

各种材料报送邮箱:JLBZHSF2015@163.COM。

联系人:王卓,电话:0431-82752337。

附件:1.吉林省城市管理示范项目评价标准

2.示范项目创建表

3.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联系表

4.市(县、区)示范项目(文字简介模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附件:关于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zip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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