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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地产中介(估价、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2-18 15:40:37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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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中介(估价、经纪)机构: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经营意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推动诚实守信市场构建,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根据市级工作要求和《威海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威住建通字〔2021〕86号)的规定,对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中心城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评价期间

评价范围为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中心城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价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业务规范、合同履约、交易流程、合法经营、风险把控、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信用能力、信用建设进行全面评价,确定机构信用等级。

三、评价内容、计分和定级

根据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一票否决信用信息3个方面进行评价、计分,依据评价计分结果定级。

信用分值=信用基础分+良好信息得分-不良信息分值。

依据评价计分结果,房地产中介机构评定为AAA、AA、A、B、C五个等级。未按期参加评价、申报资料的机构,原则上信用等级核定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有效期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四、组织方式、工作程序

(一)组织方式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协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申报。采取机构自主申报方式,各机构向市房协提报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申报表。如有加分情况对照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分标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原件和电子版)。申报表及加分证明材料的申报日期截至2024年 3月 25日。

2.评价。市房协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依据《威海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威住建通字〔2021〕86号),会同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评审意见报市住建局。

3.公示。市住建局将评审意见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信用评价结果,并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中介机构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复审申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专家组复审,复审变更结果重新公示。

5.公布。公示期满后,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协官方网站及主流媒体公布。

6.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按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慧玉

联系电话:5288791

邮箱:whsfdcxh@126.com。

附件:威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申报表.docx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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