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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清单》的通知

2024-01-30 10:01:43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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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优化消费环境,帮助业主了解物业服务基本事项,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降低物业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业主满意度,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济南市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规定了商品房小区包含的物业服务事项,具体服务标准由合同当事人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约定。《清单》外的服务事项,合同当事人依法另行约定。

二、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济南市市、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职责清单》(见附件2)和《业主委员会职责清单》(附件3),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清单》要求的,依法责令改正。

三、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指导督促会员单位做好《清单》使用工作。

四、本市范围内非商品房小区可参照《清单》,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相关服务内容。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济南市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清单

2.济南市市、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职责清单

3.业主委员会职责清单

附件.docx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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