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披露,为满足被征拆群众多元化的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促进房屋征拆市场化安置,维护公共利益,结合南宁市实际,南宁市住建局起草并根据各有关单位修改意见形成《南宁市实施房票安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图源: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该办法说明,房票是指被征拆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给被征拆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结算凭证。被征拆人选择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拆人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住宅安置用房(不含市场二手住房)用于安置。
该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辖区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购买住宅安置。适用对象有两种:一是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被拆迁,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文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补偿,且经过申报、审核、公示、确认程序认定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二是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选择使用房票购买新建住宅安置的被征收人。
被征拆人选择房票安置后,被征拆合法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不再适用其他安置方式。
关于房票安置负责划分方面,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房票安置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房票安置工作的指导。
在房源筹集方面,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被征地、拆迁农民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按项目分类统计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安置人数、安置面积、户型及房屋结构、楼层等需求信息,发布相关信息并签订《安置房团体筹集协议》(应含房票结算、预约价格、预约期限、退出机制等内容)。
其房票安置房源分三种:
(一)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持有的配建产权移交房或政府可用于支配的其他商品住宅、拆迁安置住宅(不包含市场二手住房),按资产权属收益划分市本级或城区级的房源作为房票的安置房源。
(二)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房开企业筹集楼盘房源,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筹集楼盘,筹集的楼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建设地址位于南宁市辖区范围内;
2. 房开企业信誉良好;
3. 已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保证在12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交房条件。
(三)被征拆人自行购买市辖区内的其他商品住宅。
在房票管理方面,国有土地上的房票价值,在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期限内签约的,住宅房票价值=被征收房屋周边(或同土地级别)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被征收补偿面积×1.33。
办法提到,房票价值以被征拆人为单位,被征拆人可分开或合并使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放房票给被征拆人,房票仅作为被征拆人购买安置住宅的凭证,不得套取现金。
房票权利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其继承人、监护人应提供可认定其有权继承、代管使用房票的法定证明,向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房票继承、代管使用。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使用期限原则不超过1年。
在房票结算流程方面,政府部门以分期支付的方式与地产开发商结算房票资金, 被征收人完成房票购房后支付票面金额的10%,城中村土地拆迁平整后支付票面金额的20%,城中村土地出让(划拨)后支付票面金额的70%;房票核发人接到资金划拨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资金拨付到房票上注明的收款账户。
在资金保障方面,按征拆的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项目业主、土地储备部门、市财政部门等单位申请拨付房票价值及奖励资金,项目业主、土地储备部门、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