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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行为

2024-01-08 16:32: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分别提出建议与要求。

(图源: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针对招标人,《通知》提出,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其中包括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加强评标报告审查、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针对投标人,《通知》明确,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投标行为打击力度,市县两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运用电子监管技术手段,仔细筛查、严密严控、狠抓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移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按照规定纳入涉事企业信用记录。同时,严格规范投标行为。

针对评标专家,《通知》表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评标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得在《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规定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同时,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加强招标代理监督管理。

另外,《通知》表明,要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市县两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不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要持续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托招标投标电子监管系统监管,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等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在线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联动。市县两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间的沟通联系,确保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大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维护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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