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段瑞如) 1月3日,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网发布《关于2024年缴存基数调整的通告》。
(图源: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网)
内容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3、单位聘用的劳务人员缴存基数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工资为准,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二)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分为两档:低档为张家口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高档是张家口市统计局公布的月社会平均工资。由本人自主选择。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上一年度河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562元,省属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686.00元。张家口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107元,市属以下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321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宣化区、万全区、崇礼区、怀来县、涿鹿县执行20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县区执行18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20%执行。
四、缴存基数的变更
2024年1月或2024年7月,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到所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部门,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手续,也可直接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