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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通知

2023-12-28 16:47:42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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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按照《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整合证明材料

对目前使用的《邢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缴存人持原有纸质证明办理有关业务的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

二、证明开具和查验方式

(一)证明开具。缴存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开具《个人信息表》,提交后将以“电子码”形式自动生成。《个人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留存,受理地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可分别查阅、使用。

(二)查验方式。缴存人出示“电子码”时,管理部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码”编号,实现对缴存人《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的在线查验。

三、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缴存人可通过“亮码可办”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有关业务,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缴存人办事便捷度。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缴存人可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的“电子码”代替纸质《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其他资料同我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一致。管理部查验“电子码”并打印《个人信息表》留存,查验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相关查验记录,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看,管理部无需发送回执。

(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办理缴存证明打印、结清证明打印、缴存信息查询等业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业务管理部需要查询其缴存或贷款结清信息的,应当鼓励并指导缴存人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开具《个人信息表》,通过“亮码可办”方式办理。

(三)《个人信息表》疑义处理。当缴存人对《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提出疑问时,管理部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与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的沟通协作,主动协调联系,积极对接配合,共同响应缴存人的服务需求,不断改善缴存人异地办事的服务体验。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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