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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印发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

2024-01-04 16:06: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涵盖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等内容。主要分为总则,账户设立,缴存,提取,贷款、风险防范与处罚、附则等6章24条。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图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凡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港澳台人员、已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已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但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从账户设立当月或次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应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由本人自行申报。应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低不得低于宝鸡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宝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岗社平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自主选择,缴存基数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

自开户之日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符合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参照《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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