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1月3日,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将部分阶段性贷款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并进一步加大了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支持力度。
(图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通知显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员,缴存条件由原来的“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缩短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此次调整将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即2024年1月1日后,公积金贷款人员的缴存条件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近六个月内无公积金支取记录和公积金贷款结清记录。
同时,此次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符合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员,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再交易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调整为30%。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即2024年1月1日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再交易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另外,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支持政策额度。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即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