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焘)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企业评价标准》的通知,批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企业评价标准》为重庆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0/T-460-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图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根据此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征求意见函显示,制定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引导重庆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并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数字化应用水平的评价。
(图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其中,该标准对企业基本要求是:企业需纳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企业试点范围,企业数字化应用连续达6个月以上,且上一年度无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
评价范围数字化技术应用类企业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传统领域,如建设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物业管理、工程咨询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用数字化的企业。
数字化工程建设类企业主要包括从事智能化工程、信息通讯、信息系统、智能化平台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
数字化产品类企业主要包括从事建筑领域软件开发,智慧建造、智慧城市智慧政企等相关产品研发与生产,以及提供技术及解决方案的企业。
评价指标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企业评价结果设为3A、4A、5A三个等级,分别代表工具级、协同级、智慧级。一级指标主要为数字化技术在企业应用的基础建设、数字化技术在企业应用的覆盖率、数字化技术在企业应用的集成度、数字化技术在企业应用的创新度、数字化技术在企业应用的贡献度、数字化技术在企业应用的保障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