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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建局:单次收3个月以上房租建议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2023-11-30 16:20: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11月29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资金风险防控的通知》,以有效减少因住房租赁企业、房产中介及二房东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的租赁资金被占用、挪用等市场风险。

其中,通知提到鼓励租赁当事人支付租金时进行资金监管。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建议对租金、押金进行监管。

(图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通知》表示,为确保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租赁双方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推荐使用《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备案方式、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退还情形,明确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分担方式,以保障租赁人合法权益。

此外,哈尔滨市住建局提示到,各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防范租赁市场风险。同时,提醒市民及外来人口租房时或者在合同约定期内,应密切关注企业租赁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有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爆仓”、“跑路”、诈骗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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