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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3-11-30 12:18:34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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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华山景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强化批后监管,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当前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际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3年度第二批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着力解决建筑企业资质监管、业绩核查以及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资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倒卖、出租、出借、围标串标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和人员挂靠等违法行为,切实将长期“零产值、零税收”的信用缺失“僵尸企业”清出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宽进、严管、重罚”的工作导向,建立风险可控、规范有序、利企便民的建筑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二)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缴纳了相关人员社会保险;

(三)实地查看办公场所、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台账;

(四)是否落实月报、季报统计制度,按时如实填写上报统计报表情况;

(五)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需核查的相关信息。

三、核查方式

(一)请各县(市、区)通知核查对象做好核查准备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记录表(附件2)及相关印证资料报送到市住建局(联系人:杨乾杰,联系电话:0913-2930569,地址:渭南市市民服务中心西配楼511室)。

(二)市住建局将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核对企业基本信息及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结合企业提交材料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相关系统等方式核实人员信息、社保证明及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对重点核查对象将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其办公场所,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厂房和主要设备等情况。

(三)建筑业企业被核查后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市住建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 责令其企业限期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为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企业,市住建局将对其企业资质暂停使用,情节严重的将撤回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将在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网(http://zjj.weinan.gov.cn/)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企业的整改内容、暂停使用资质企业及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相关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做好自查和核查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属地建筑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建筑企业人员、场地、设备等满足资质管理标准要求,具备承揽资质对应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能力,保障施工过程质量安全。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从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高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有利于核查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确保动态核查行动有序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

1:渭南市2023年第二批动态核查企业名单.xlsx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记录表.doc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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