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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规范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电梯安装施工进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1-28 10:02:47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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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正式电梯(以下简称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为规范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电梯安装施工进场管理有关工作,减少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核查安装告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掌握电梯安装单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情况,对于电梯安装单位未办理安装告知的,禁止进行电梯安装施工作业。

二、严格进场程序

电梯安装单位应根据用工合同,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报备电梯安装人员名单,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名单对电梯安装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就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管理要求对电梯安装单位进行安全告知确认。电梯安装单位负责对其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三、依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根据参建单位及现场实际情况,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划分、电梯施工移交区域联合验收等内容。 

四、进行安全防护验收并签订移交书

在电梯安装作业区域移交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与电梯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安装作业区域安全防护进行验收,电梯安装施工区域内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均应符合安全要求。验收合格后,四方签订《电梯安装安全管理移交协议书》(见附件),移交书应明确移交区域、安全防护设置和维护责任分工、临时用电管理等内容。

五、做好检查督促指导

上述内容中任何一项未完成前,均不得开始电梯安装施工。所有资料应归档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督促指导,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要对责任单位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电梯安装安全管理移交协议书》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3年11月21日

电梯安装安全管理移交协议书.doc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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