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宁波、舟山市水利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办法(试行)〉和〈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县(市、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审核验收,我厅组织专家复核并公示,现核准杭州市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85家单位(附件1)为浙江省节水型单位,化纤公寓等72个小区(附件2)为浙江省节水型小区。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