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公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下称《通知》)。
(图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通知》提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7号)要求,青岛市于2023年10月11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3年度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7444元,下限为19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同天,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中提到,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住房消费情形的,按照青岛市提取相关规定执行;(二)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出自愿缴存后可销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三)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其他提取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满183天),申贷时账户状态正常且在近6个月(含)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三)具备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按照本细则第十九条计算贷款额度时,可贷额度上浮10%,上浮后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人在国家规定的利率基础上上浮0.5个百分点作为缴存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缴存补贴在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中列支,计息方式参照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执行。
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或一年多次灵活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贷时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承租住房所属租赁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支付体系的,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