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购房人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应全部直接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收取购房款。
现将十堰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的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予以公示。请广大购房人在购房时注意核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19—8128949。
附件:十堰城区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一览表(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9月5日)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_ 十堰城区商品房预售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一览表(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9月5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