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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人才住房新政:申请人才住房不再要求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2023-06-26 14:27: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为建立健全人才住房建设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住房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作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图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次新政策出台,将人才住房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可租可售”的方式分类实施人才住房保障。重点发展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供应的租赁型人才住房;适度建设产权型人才住房,满足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

《意见》提出,不再要求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在青岛市范围内工作、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无房人才即可申请人才住房。经全市统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可面向已有1套商品住房的人才销售。

为切实减轻人才的住房消费负担,《意见》明确,将租赁型人才住房优惠租金面积提高至原来的1.5倍,比如本科人才原享受标准为65平方米,新政实施后可提高至97.5平方米;允许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产权型人才住房执行优惠价格的面积标准上调1至2档,如本科人才原享受标准为65平方米,上调2档后可提高至90平方米;将产权型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时间限制由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满5年调整为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预计可提前1年上市交易。

《意见》支持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分配,优先解决本单位各类人才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对人才住房有较大需求的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各区(市)可提供部分房源采取团购或集中租赁的方式,面向企业人才定向分配,以促进重点产业落地、人才集聚。

《意见》还对人才住房建设筹集模式实行优化调整,按照“政府主导、平台公司等企业实施”的模式,通过盘活存量用房、集中建设、货币化筹集、单位自建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住房。一方面,鼓励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租赁运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收购或租赁闲置商办用房、工业厂房、公寓、商品住房等房源,在符合规划原则、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规定改建为租赁型人才住房;

另一方面,鼓励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积极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TOD开发模式,在轨道交通沿线、公交场站以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周边选取优质地块,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建设人才住房,统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人才住房供需空间匹配度,推动职住平衡。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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