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近日,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衡水市(市、县两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施工单位优选及管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市、县两级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
优选施工单位。根据维修项目的不同类别,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竞争、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拟择优将施工单位纳入维修资金监管平台,由县级住建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及隐蔽部位、结构安全等要求较高的维修项目,入选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设计、施工资质能力。
维修项目申报单位在维修资金监管平台提出维修需求,通过监管平台对施工单位进行比选,并将比选结果在平台上全部公示。维修项目申报单位和业主代表根据比选结果,自行选择施工单位。
强化过程监督。在前期查勘、材料进场、施工巡查、竣工验收等项目维修的重要节点,施工单位须在监管平台中及时上传相关影像资料,未及时上传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平台自动预警,监管部门将暂停维修资金支出进度。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后,监管部门、维修项目申报单位可从响应效率、服务程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五个方面维修资金监管平台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价打分。
实行年度考核。监管平台每年度对施工单位进行量化打分。对年度得分较低、投诉率高以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级住建部门将在官网定期公布施工单位的基本信息、承揽项目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及监管平台评价得分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施工单位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