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以及《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冀建质安〔2021〕4号)等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15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进行了复审。经专家评审,13项外墙保温板应用技术标准(标准设计)应予修订,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予以废止。确认为应予修订的外墙保温板应用技术标准(标准设计)要抓紧开展修订工作,确认为予以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应用平稳有序。
附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复审结果明细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