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建领域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部门和检查对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检查对象为从平台抽取的我市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事项内容及检查标准
检查事项内容及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匹配检查人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登陆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简称平台),按照省住建厅下发的检查任务,获取检查对象名单,完成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
(二)企业自查。6月2日前,通知此次被抽中的企业。拟被检查的企业应对照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准备检查材料。
(三)开展现场检查。6月30日前,检查人员将根据工作职责,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入检查结果。7月8日前,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企业需准备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准备的资料
1.企业2022年度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台账;
2.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及其证书、印章、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社保缴纳清单等资料;
3.2022年度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及明细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造价咨询项目规模和造价、咨询费用及汇总;
4.2022年度工程计价成果文件,每家企业抽取3个不同类型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
5.检查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相关要求
1.被抽查的企业不得瞒报、漏报成果文件,一旦发现瞒报、漏报现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开展检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到场,如不能到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五、强化结果运用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山东省和济南市信用管理规定计入信用档案。
抽查结束后,检查情况将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和部门网站公示。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陆婷婷、安玉彪,电话:61378838、61378831。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