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高玉婷)近日,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披露,牡丹江阳明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被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天内行政处罚2次,累计罚款118.04404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城综罚字〔2023〕第0580003号显示,经核实牡丹江阳明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阳明经济开发区7-6-1地块标准化厂房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对牡丹江阳明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罚款72.422754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牡城综罚字〔2023〕第0580002号显示,经核实牡丹江阳明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阳明经济开发区7-4地块标准化厂房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对牡丹江阳明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罚款45.621293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牡丹江阳明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