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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3-04-20 15:02:45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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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更好推动全市工程各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安[2022]4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文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压实各责任主体单位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风险管控水平,消除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遏制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对象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相关责任主体。重点检查:近一年发生过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及建机一体化企业全市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机械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管理不善的项目;安装使用临近报废、自身性能差、临街使用塔机的项目;租用信用排名靠后的建机一体化企业设备的项目;存在超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安拆或起重吊装作业的项目。

三、整治内容

通过内业资料与实体检查相结合方式,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建机一体化、检测等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责任主体机械安装、使用、维保、检测全过程履责和落实相关规定,以及建筑起重机械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情况。

(一)安拆 (含附着、顶升、加降节) 检查

一是检查安拆作业过程中各方相关管理和作业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如人员备案情况、机械设备进场核验情况、安拆作业前安全交底情况等。二是检查安拆准备工作,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环境是否安全,安拆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基础验收是否符合规定,基础是否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等。三是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是否存在酒后作业、违章蛮干、擅自简化工序,以及销轴安装、螺栓紧固等动作不到位、关键安全技术环节把控不严等情况。四是检查安装质量,主要检查建机安装完成后组织自检和验收情况,机械实体安装质量,如标准节等主要结构件、附着预埋螺栓等重要连接件质量和安装质量是否合格,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自由高度等重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要求等。五是检查起重吊车支腿设置及进场安装质量验收情况。

(二)日常使用检查

重点检查塔机起重吊装、施工升降机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临街塔机的起重吊装。一是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作业,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核和按方案施工的情况。二是检查相关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损坏,超限起吊、超载情况。三是检查主钢丝绳和吊索具安全状况,是否存在磨损过度或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四是检查是否存在非专职司机开机和早晚班、节假日期间特种作业人员未到岗履责等情况。五是检查其它违章作业情况。

(三) 维保检查

一是检查责任主体是否按时开展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二是检查机械实体技术状态是否保持正常可靠,特别是无附着塔身的基础连接或最高道附着装置、回转结构、前后臂与塔身连接处等重要结构的维护保养情况。

(四)检测检查

主要是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单位是否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T13-67-2010)要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管理工作;一是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以及现场检测登记表、照片和视频资料检查检验检测行为是否合规,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准确、真实、有效;二是检查是否存在不具备检测条件而直接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及时上报检测异常情况和检测不合格设备。

(五)差异化监管

各地主管部门对4月4日漳浦县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年产39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发生事故的漳州市圆昌建筑机械有限公司、4月10日漳州闽南职业技术学校项目发生事故的漳州市正顺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开展差异化监管,于6月15日前对上述两家建机一体化企业安装在辖区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完成一次全数检查。

(六)培训教育

各地主管部门须于6月30日前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整治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3日至5月13日)。建设单位须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等责任主体严格对建机一体化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设备现场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塔吊有关规范要求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100%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自查自纠检查表》(详见附件1)执行,项目部留存备查;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经项目经理、总监、一体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5日前书面报送当地住建主管部门。

(二)检查督查阶段(5月14日至6月30日)。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和“双随机”检查对企业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住建局将结合质量安全大检查及层级指导等适时对各地整治情况及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到位和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要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固化管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重中之重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实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规从严落实处理措施,在辖区内开展“逐项目、逐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严格依规对施工、监理单位和建机一体化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责令整改、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对未及时上报检测异常情况和检测不合格设备的检测单位,加大抽查其检测的机械设备力度。

(三)实行约谈通报机制。约谈建筑起重机械存在较多问题的各责任主体负责人。汇总专项整治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和检测单位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形成长效机制,遏制发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各地住建局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8月4日前将本地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书面报送市局工程科(邮箱:zzgcglk@126.com)。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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