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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发布有关购房补贴问题的实施细则

2023-04-12 17:28: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近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连云港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有关购房补贴问题的实施细则,针对财政补贴一次购房应缴税额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便于相关申请人对照和执行。

《细则》指出,关于补贴一次应缴税额100%的情况中,需要明确的是,出售二手住房6个月内又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指在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市区(不含赣榆区)新购置商品住房,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之前6个月内出售住房的(以出售住房《不动产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购置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必须为出售的二手住房原权利人,并与新购商品房不动产权证的权利人一致, 但如新增加的共有人为原权利人近亲属的可享受全额补贴。该补贴在措施实行期间一个购房人只能享受一次。

而关于补贴应缴税额80%的情况,《细则》指出,规上企业是指市区(不含赣榆区)的规模以上企业,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需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及购房时间之前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购房人需出具学历证书。首套住房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为依据。购房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如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为共同共有产权,按应缴税额的80%全额领取,只享受一次补贴;如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为按份共有产权,按应缴税额的80%乘以所占产权份额领取(契税税票的契税总额×80%×所占份额=补贴金额)。以上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不动产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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