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 号)文件精神,现将《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附件:市建设局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