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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遴选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现状调查及分析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2023-03-07 14:14:4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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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和《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本市建筑工程建筑材料使用,促进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拟于2023年开展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现状调查及分析服务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通过遴选方式确定选定项目受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现状调查及分析服务

二、项目内容

随着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出台,对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及其配套的建筑材料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使用更加绿色低碳建材是实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要求,发布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是提升我市建筑品质的有效途径。

1.调研《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京建发〔2019〕149号)的实施效果。

2.调研北京地区建筑材料质量状况,标准发布、变化情况,政策导向等。

3.调研国内外出现的建筑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尤其是在装配式部品、超低能耗建筑配套材料、绿色建筑适用材料和技术、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适用材料和技术四个领域。

4.根据调研内容形成调研报告(包括简版);形成更具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新版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初稿)。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并通过结题验收。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12.9547万元(不包括项目过程中调研及结题的专家费7.28万元、资料费0.2万元、印刷费0.4万元,此部分费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实报实销)

五、报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主体或法人主体组成的联合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无经营异常情况。应具备建筑材料应用和管理的经验并具备相关工作基础。

3.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熟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了解行业发展动态,项目组人员有较强的沟通协作执行能力。

六、报送材料清单

1.加盖公章的参选函、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参选函格式见附件);

2.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设备、行业内影响力、工作业绩、荣誉证书、奖项等),符合中、小微企业政策参选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报价单(加盖公章);

5.针对此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并提前准备参与遴选PPT。

6.参选单位需提交参加本次报名活动前三年(指2020年-202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未列入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所有材料提供纸质版,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

七、遴选组织

1.本次遴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

2.参选单位必须提交全部参选必要材料,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遴选报送材料一式五份,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后,邮寄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联系人:邱伟国,电话:010-5559829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3月13日24:00,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3.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遴选通知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评选小组,根据合格参选单位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或联合体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小组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参选单位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附件:参选函.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邱伟国;联系电话:010-55598293)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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