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据信用中国(湖南湘潭)官网显示,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发生安全事故被通报处罚,罚款50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湘潭)官网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31日,(湘潭)应急罚﹝2023﹞支队-14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显示: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2022年1月2日13时35分左右,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四号高炉大修炉体系统施工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经湘潭市人民政府“1﹒2”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四号高炉大修炉体系统施工项目“1·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经本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查明,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四号高炉大修炉体系统施工项目部相关岗位人员及作业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及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该项目部未针对在40米平台上安装放散管、交叉作业等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开展全面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该项目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该项目部未教育和督促安装放散管的作业人员严格执行《高炉炉体水系统施工、打压、冲洗方案》,且在施工前未将该方案交底给作业人员,未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根据炼铁厂四号高炉大修炉体水系统管道安装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高炉炉体水系统施工、打压、冲洗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安全问题;未组织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的多家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发生的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四号高炉大修炉体系统施工项目“1·2”物体打击事故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湘潭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图源: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显示,作为世界最大的钢铁材料制造和综合服务商之一,河钢以“建设最具竞争力钢铁企业”为愿景,致力于为各行各业提供最具价值的钢铁材料和工业服务解决方案。目前,河钢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家电用钢、第二大汽车用钢供应商,海洋工程、建筑桥梁用钢领军企业,在MPI中国钢铁企业竞争力排名中获“竞争力极强”最高评级,是世界钢铁协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轮值会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