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3〕5号)显示,保靖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因“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被通报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图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保靖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群,地址保靖县迁陵镇北门路50号。
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有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5月5日,保靖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湘西自治州保靖县廊桥天街C区1#楼项目,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2022年8月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该公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该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第二十五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保靖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6〕000201)60日。
图源:天眼查
天眼查信息显示,保靖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148万人民币。